【查冊上訴】查冊作報道被虛假陳述罪成 蔡玉玲申終院上訴許可獲批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18 13:35

最後更新: 2022/11/18 13:35

分享:

分享:

蔡玉玲今到高等法院應訊。(梁錦麟攝)

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於調查元朗7.21事件而作車輛查冊時,填選申請目的為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而被控,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早前上訴後被駁回後,今(18日)於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法官認為有關蔡涉及詮釋《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法律問題具廣泛重要性,尤其對新聞界以及持其他目的查冊人士有重要影響,遂批出證明書,批准上訴至終院。

上訴人蔡玉玲(38歲),被控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 111(3)(a)。控罪指蔡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1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虛假表示申請書以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經審訊後,於2021年4月被裁定罪成,罰款6,000元。

蔡一方今於庭上指出,查冊車牌除了希望得知車主身份外,亦有機會查核車主身份,現時主要爭議是相關議題如何詮釋,而現時的法律問題亦非沒有證據支持。

法官指,上訴一方提出其中1項法律爭議,是按《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4(2)條,運輸署署長能否就申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批出提供有關證明書。法官認為當中具廣泛重要性,尤其是對新聞界以及持其他目的查冊人士。

法官又指,條例原使用了「須」一字,雖然早前裁決「須」並非強制性,但這具合理可爭辯性,因此認為有關議題可交予終審法院處理,遂批出證明書,批准上訴許可至終審法院。

法官另拒絕批准上訴方提出之議題,即在署方拒絕批出申請證明書下,如何詮釋「交通與運輸相關事宜」。

蔡玉玲於庭外表示,將會就被拒的議題再於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蔡又指,申請上訴時已預料有很多不確定性,亦有心理準備須於終審法院處理案件。蔡又指,時至今日已想不到有任何放棄理由,所以往後仍會堅持自己,走一條公義的路。

HKET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hket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Video。立即下載:https://bit.ly/34FTtW9

記者:梁錦麟